第六條: |
一、凡持有在本地區政府發給有工業准照之廠號或與工業有關而符合本會宗旨之公司均得申請為本會會員。 |
第七條: |
會員須符合本章程第六條之規定,並繳交會費。 |
第八條:第三條: |
凡欲參加本會,須填具入會志願書,並須有會員一人之介紹。入會志願書上詳載申請廠號名稱,代表人姓名,所經營之工業,地址等。入會志願書應於收到後第一次理事會會議時宣讀審議通過。 |
第九條: |
本會為永久性組織,除根據本章程之規定外,不得將之解散。倘有下列事情,即行喪失會員資格: |
第十條: |
會員倘欲自動退出時,應用書面通知理事會,並清繳至通知日止之會費。 |